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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种子新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9 16:51:47    点击量:

  据悉《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业人普遍关注的种子质量保证期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四条 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如2016年5月。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质量保证期6个月。”

  永佳小码有话说:

 种子这个很特殊的商品,在贮藏保存的过程中,四大质量指标中的纯度、净度、水分一般不会产生变化,而发芽率会随着贮藏时间、贮藏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的变化产生程度不等的变化,不同的作物种类,它们的种子贮藏寿命都不同。显然,像之前外包装标签只标示生产日期不标注保质期,让种子使用者自己购买时判断是否在保质期内,不利于种子使用者使用,而实施新的种子标签为的是保护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以前要求标注的是种子的生产日期,而按新规定要求标注的是种子装入包装前的检测日期。就是经过检测合格的种子,在检测后一年内的多长时间内,种子的发芽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不会低于标签标注的指标,是种子包装企业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但种子售出后,就已经易主,不再受原包装企业的掌控,如果在此期间因贮藏条件不适宜、方法不得当等原因产生变化,还要求原企业负责质量承诺保证,有失常理。

      永佳小码有建议:选对正规可靠的种子供应商,看准日期标识和二维码防伪,预防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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